各部门、单位:
《河北经贸大学非年薪制人员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激励办 法(修订)》已经2023年11月30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, 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河北经贸大学
2023年11月30日
非年薪制人员的高层次科研成果激励办法(修订) 为加快我校的“双一流”建设,激励我校教师产出高层次科 研成果,在执行《河北经贸大学年薪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和 《河北经贸大学“双一流”建设重大成果资助与奖励办法》 基础上,对非年薪制人员的高层次成果激励办法进行修订。
一、成果范围 指未享受年薪制人员取得的高层次成果。以年薪制办法 及其考核指标体系为参考,对下列成果进行计分:
1.获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计2000分,国家级一般项 目每项计1000分,教育部重大项目每项计1500分,教育部 重点项目每项计1000分,教育部一般项目每项计500分,省 级项目每项计100分。
2.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每项计2000分。获得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二等奖每项 计2000分,三等奖每项计1000分。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每项计1000分,二等奖每项计500分,三等奖每项计200 分。
3.符合学校认定条件的,顶级期刊学术论文每篇计1000 分,一档期刊学术论文每篇计500分,二档期刊学术论文每篇 计300分,三档期刊学术论文每篇计100分。
4.未获得校出版基金资助的重点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每项计200分。
5.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单位(独批),获得现职正国级 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计2000分,获得现职副国级领导肯定性 批示每项计1000分,获得现职正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 计500分,获得现职副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每项计200分。 上述批示为联批的减半计分。
6.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且转化的,每项计100分。
7.获批的国家级重大项目、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一等奖,仍执行冀经贸办〔2022〕 1 号文件。
二、附则
1.上述成果均指我校在职人员以“河北经贸大学”为第 一署名单位的第一完成人(或通讯作者)取得的高层次科研 成果,同一成果仅限一人使用一次。外文成果需提交由中国 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(或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)开具 的有效收录检索报告。
2.上述成果按整项计分,不拆分,每分按100元进行奖励(税前)。
3.符合学校认定条件的,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内发表多篇 学术论文的,只计2篇;在同一刊物同一期上发表多篇学术 论文的,只计1篇。
4.教研成果(教研项目、教学成果奖、教材奖、教研论 文)参照科研成果认定。
5.上述计分成果仍可用于申请年薪制。
6.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,原《河北经贸大学 非年薪制任务的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试行)》(冀经贸 科〔2022〕8号)同时废止。
7.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河北经贸大学办公室
2023 年12月8日印发